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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購屋辦理銀行貸款,若因利率因素改向其它銀行辦理轉貸,因借款額度增加支付的利息,不得全數申報列舉扣除。國稅局官員說,雖稅法沒有明定,但財政部曾發布解釋令,認定此增貸部分,不得享有購屋借款利息抵稅優惠。
2008/03/11 09:32【黃詩凱台北報導】
民眾購屋辦理銀行貸款,若因利率因素改向其它銀行辦理轉貸,因借款額度增加支付的利息,不得全數申報列舉扣除。國稅局官員說,雖稅法沒有明定,但財政部曾發布解釋令,認定此增貸部分,不得享有購屋借款利息抵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