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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報很多新聞,彙整如下:

司法院草擬的債務清理法草案第209條,為法人事業更生,有除去財產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權、優先權的必要,法院得以依管理人的聲請,裁定除去之。

這表示銀行給予法人事業的擔保品,在法院裁定下可能失去擔保物權或優先權。銀行公會指出,法院得以裁定消滅擔保物權或優先權的制度,立法並不是國際普遍的趨勢,日本會社更生法以及民事再生法雖然有相近似的立法,但有保障原擔保物權人的規定。

銀行公會認為,如果按照209條採以法院裁定除去擔保物權的制度,不但將破壞擔保物權人可就擔保物優先取償的基本法律原則,也會對台灣總體經濟發展、金融穩定、國際競爭力和產業經營成本產生巨大的負面衝擊。


司法院方面表示

債務清理法第二○九條,是為了讓欠債的公司在債權人權益不受損的情況下重生,以提高償債能力,達到債權人與債務人雙贏。

金管會銀行局

如此一來將造成銀行業人人自危,在風險提高下不得不緊縮信用,最後受害的反而是有資金需求的企業。金管會目前的立場,是不希望以排除銀行擔保物權方式來做為協助企業更生的工具,以免對銀行的擔保放款業務造成衝擊。

公營行庫龍頭台灣銀行

如果擔保物權不能確保,放款變成呆帳的可能性自然提高,風險變大,銀行對企業授信當然會更小心,將來對體質不佳的企業,不是不核准就是貸款成數減少,或將利率拉高,這對企業融資不是好事。「債清法」的立意是好的,可是除了保護企業能夠有機會重整外,銀行的債權也不該被忽視,如果真的要等到破產程序走完才能清算餘額,銀行資金被凍結,賠上的是整體放款市場的正常運作。行庫人士並表示,萬一真的通過草案對整個企業融資會有相當大的影響,「有擔保等於沒擔保」,銀行乾脆就只做無擔保的放款,企業融資的成本就會提高。

中小企業協會

理事長林秉彬表示,若連有抵押品借款都有困難的話,「中小企業要憑什麼東西去借款?」他相信,這麼荒謬的法令,會先跳腳的應該是銀行,中小企業無力去主導法規的修正,不過他會靜觀其變。

根據金管會統計,截至二○○七年八月底為止,國內中小企業自銀行取得的有擔保授信金額達一點四兆元,占銀行對中小企業授信總額二點六兆元的五十六%,證實中小企業所需資金,半數以上倚賴擔保放款,才可自銀行體系取得資金。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家數達一百二十四萬家,占整體企業家數的九十七點七七%,年營業額高達十兆元,這些中小企業僱用的就業人數多達七百七十五萬人,占總就業人數近七十六點六六%,銀行公會強調,中小企業發展的良窳,已非單純的經濟議題。


建築業者


如法令一旦通過,銀行為降低風險,勢將針對財務能力較差的建設公司進行土地融資、建築融資設限,也可能對還款能力較不充裕的首購客戶,調降貸款成數甚至拒絕貸款,對房地產市場將是一大衝擊。

順天建設總經理王忠正認為,二○九條所應限制的,不是一般人的房貸,而是信用擴張的次級房貸,例如二胎房貸等。如果連不動產抵押品都無法保障銀行的債權時,很多人還能拿什麼去借,借貸無門所衍生的問題才令人可怕,他「不相信」這個草案會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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