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 記者:陳美珍 / 台北報導 / 2007-12-25
財政部指出,夫妻因離婚、死亡而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的不動產產權(指房屋)行為,非屬契稅課徵範圍,可以免徵契稅。
財政部指出,夫妻因離婚、死亡而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的不動產產權(指房屋)行為,非屬契稅課徵範圍,可以免徵契稅。
2008/04/15 09:54【李坤建竹縣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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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國稅局表示,房市景氣逐漸好轉,許多民眾趁房價上揚時,去年將所持有房屋售出,低買高賣以賺取利潤,這種行為產生的價差,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