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三大問題
薪資所得負擔過重:我國整體租稅負擔率雖低,但薪資所得佔報稅所得總額卻高達75%,有違租稅公平精神。產業之間稅負不公:高科技產業實質有效稅率平均為5.8%,傳統產業則為14.8%,造成產業別租稅不公平。中央集錢地方困窘:自營業稅改制國稅後,成長型稅收集中在中央,中央政府集權又集錢,統籌分配稅款仍不足以支應地方政府財政需求,甚至由中央立法減免地方稅,造成「中央請客,地方買單」,使地方財政日益困窘。
1、對中低收入勞動家庭實施退稅補貼「468方案」:
實施「勞動所得退稅補貼」新制,讓有工作收入的低所得家庭,在報所得稅時,政府不但不課稅,反而發給補貼。
為減輕勞動所得者的租稅負擔,增加工作意願,協助低收入之工作家庭脫離貧困,我們主張有工作收入的低所得家庭,在報所得稅時,政府不但不課稅,反而發給補貼。人口愈多、工作所得愈低的家庭,得到的補貼愈多。而且為增進工作意願,家庭的工作所得從低水準開始增加時,補貼額度也等比例增加,要等所得達到比較高的水準以後,補貼額度才會減少。這種鼓勵就業的「負所得稅」制度,又稱工作所得租稅扣抵 (earned income tax credit),在美國行之多年,頗有成效,台灣應當引進。
每年我們將編列250億元預算來實施這個制度,預計有約90萬中低收入的工作家庭,一共320萬人受惠。這個制度不但可以把落入「新貧」的中產階級家庭,從邊緣挽救回來,也可以雙雙提升國人的工作意願和廠商雇用勞動者的意願,對於失業率的降低(* ),將有立竿見影之效。
舉例:以一對夫婦加兩個小孩的四口之家為例,如果全部工作所得都來自薪資,全年收入為36萬元,在申報所得稅時,扣掉標準扣除額、免稅額和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稅率是零,在現在的稅制下不要繳稅,可是不會得到政府任何補助。但在我們主張的新制下,這個家庭(* )可以獲得36萬元乘13%的補貼,也就是一年46,800元。對於這四口之家而言,這樣的補貼可以讓生活獲得改善。
只要這四口之家的薪資少於36萬元,都可以得到13%的補助。如果以後薪水增加了,補助的比例會逐漸減少,一直到每年收入達到48萬元以上,才沒有補助。這些標準是照目前生活水準所訂的,以後如果物價上漲,還可以調整。
2、增加薪資扣除額:
薪資特別扣除額及殘障特別扣除額分別由每人78,000元及77,000元增至每人10萬元,減輕受薪階級及中低所得者的租稅負擔,照顧弱勢族群。
3、增加教育扣除額:
教育學費扣除額由每戶改為每人2萬5千元,降低父母家長對子女的教育負擔
4、產業別獎勵取消,功能別獎勵加強:
檢討取消產業別等租稅減免獎勵,強化研究發展、人才培育等功能別獎勵。
5、調降營所稅,提升國際競爭力:
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至20%,並取消保留盈餘加徵10%之稅課,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
6、推動綠色稅制,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增加的收入可用於補助企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分擔企業對其員工的社會福利支出、取消汽車及水泥以外所有的貨物稅、娛樂稅、印花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以及對大眾運輸及低收入戶給予能源津貼等。
7、全面改革稅制:
成立賦稅改革委員會,以全盤觀點,推動稅制改革,包含所得稅與遺贈稅等,以建立公平、效率、簡化及具國際競爭力的稅制。
8、保障納稅者權益:
於中央及地方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轄區內納稅者與稽徵機關協調解決稅捐爭議,保障納稅者權利,降低稅務訴訟。
9、錢權由中央下放地方:
秉持「錢權同時下放」、「地方實質財源增加」、「直轄市及縣(市)財源只增不減」、「公式入法取代比例入法」、「鼓勵各級政府開源節流」等原則,推動「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以健全財政制度,改善地方財政困境。
10、提高遺產稅免稅額:
為提升國際競爭力,未來勢必要順應國際潮流,調降遺產稅率,但其確實幅度,應由賦改會做通盤考量後決定,目前可以先提高免稅及扣除額度,由目前一個典型家戶約1,300萬(免稅額779萬加配偶、子女、喪葬費用等扣除額合計,其中房地產部分依公告現值而非市價計算),提高一倍到2,600萬。
金融業的現狀與危機
競爭力大幅衰退:2006年銀行整體獲利為負,台灣銀行健全度淪為全球第114名(2007年WEF),金融業淪為艱困產業。錯失金融中心良機:不合理的限制造成國人財富外流,存放海外達4.9兆台幣,台灣錯失成為資產管理中心的時機。扼殺發展空間:禁止金融機構登陸,不但無法配合台商海外布局,也無法拓展大陸商機,甚而被外資低價併購。金融改革弊端:先有結論,再找理由,預設整併數字與時程,結果弊端頻傳,造成金融市場空耗。公股銀行淪為酬庸,甚至變成選舉工具。監管能力不足:金管會高層人事更迭頻繁,貪腐弊端不斷,監管素質大幅滑落;組織採分業監管,無力掌控金融集團風險。忽視弱勢權益:金融機構大型化後,中小企業及弱勢族群更難取得資金;金融產品風險日趨複雜,透明化不足,金融消費者權益被忽略。
薪資所得負擔過重:我國整體租稅負擔率雖低,但薪資所得佔報稅所得總額卻高達75%,有違租稅公平精神。產業之間稅負不公:高科技產業實質有效稅率平均為5.8%,傳統產業則為14.8%,造成產業別租稅不公平。中央集錢地方困窘:自營業稅改制國稅後,成長型稅收集中在中央,中央政府集權又集錢,統籌分配稅款仍不足以支應地方政府財政需求,甚至由中央立法減免地方稅,造成「中央請客,地方買單」,使地方財政日益困窘。
1、對中低收入勞動家庭實施退稅補貼「468方案」:
實施「勞動所得退稅補貼」新制,讓有工作收入的低所得家庭,在報所得稅時,政府不但不課稅,反而發給補貼。
為減輕勞動所得者的租稅負擔,增加工作意願,協助低收入之工作家庭脫離貧困,我們主張有工作收入的低所得家庭,在報所得稅時,政府不但不課稅,反而發給補貼。人口愈多、工作所得愈低的家庭,得到的補貼愈多。而且為增進工作意願,家庭的工作所得從低水準開始增加時,補貼額度也等比例增加,要等所得達到比較高的水準以後,補貼額度才會減少。這種鼓勵就業的「負所得稅」制度,又稱工作所得租稅扣抵 (earned income tax credit),在美國行之多年,頗有成效,台灣應當引進。
每年我們將編列250億元預算來實施這個制度,預計有約90萬中低收入的工作家庭,一共320萬人受惠。這個制度不但可以把落入「新貧」的中產階級家庭,從邊緣挽救回來,也可以雙雙提升國人的工作意願和廠商雇用勞動者的意願,對於失業率的降低(* ),將有立竿見影之效。
舉例:以一對夫婦加兩個小孩的四口之家為例,如果全部工作所得都來自薪資,全年收入為36萬元,在申報所得稅時,扣掉標準扣除額、免稅額和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稅率是零,在現在的稅制下不要繳稅,可是不會得到政府任何補助。但在我們主張的新制下,這個家庭(* )可以獲得36萬元乘13%的補貼,也就是一年46,800元。對於這四口之家而言,這樣的補貼可以讓生活獲得改善。
只要這四口之家的薪資少於36萬元,都可以得到13%的補助。如果以後薪水增加了,補助的比例會逐漸減少,一直到每年收入達到48萬元以上,才沒有補助。這些標準是照目前生活水準所訂的,以後如果物價上漲,還可以調整。
2、增加薪資扣除額:
薪資特別扣除額及殘障特別扣除額分別由每人78,000元及77,000元增至每人10萬元,減輕受薪階級及中低所得者的租稅負擔,照顧弱勢族群。
3、增加教育扣除額:
教育學費扣除額由每戶改為每人2萬5千元,降低父母家長對子女的教育負擔
4、產業別獎勵取消,功能別獎勵加強:
檢討取消產業別等租稅減免獎勵,強化研究發展、人才培育等功能別獎勵。
5、調降營所稅,提升國際競爭力:
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至20%,並取消保留盈餘加徵10%之稅課,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
6、推動綠色稅制,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增加的收入可用於補助企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分擔企業對其員工的社會福利支出、取消汽車及水泥以外所有的貨物稅、娛樂稅、印花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以及對大眾運輸及低收入戶給予能源津貼等。
7、全面改革稅制:
成立賦稅改革委員會,以全盤觀點,推動稅制改革,包含所得稅與遺贈稅等,以建立公平、效率、簡化及具國際競爭力的稅制。
8、保障納稅者權益:
於中央及地方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轄區內納稅者與稽徵機關協調解決稅捐爭議,保障納稅者權利,降低稅務訴訟。
9、錢權由中央下放地方:
秉持「錢權同時下放」、「地方實質財源增加」、「直轄市及縣(市)財源只增不減」、「公式入法取代比例入法」、「鼓勵各級政府開源節流」等原則,推動「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以健全財政制度,改善地方財政困境。
10、提高遺產稅免稅額:
為提升國際競爭力,未來勢必要順應國際潮流,調降遺產稅率,但其確實幅度,應由賦改會做通盤考量後決定,目前可以先提高免稅及扣除額度,由目前一個典型家戶約1,300萬(免稅額779萬加配偶、子女、喪葬費用等扣除額合計,其中房地產部分依公告現值而非市價計算),提高一倍到2,600萬。
金融業的現狀與危機
競爭力大幅衰退:2006年銀行整體獲利為負,台灣銀行健全度淪為全球第114名(2007年WEF),金融業淪為艱困產業。錯失金融中心良機:不合理的限制造成國人財富外流,存放海外達4.9兆台幣,台灣錯失成為資產管理中心的時機。扼殺發展空間:禁止金融機構登陸,不但無法配合台商海外布局,也無法拓展大陸商機,甚而被外資低價併購。金融改革弊端:先有結論,再找理由,預設整併數字與時程,結果弊端頻傳,造成金融市場空耗。公股銀行淪為酬庸,甚至變成選舉工具。監管能力不足:金管會高層人事更迭頻繁,貪腐弊端不斷,監管素質大幅滑落;組織採分業監管,無力掌控金融集團風險。忽視弱勢權益:金融機構大型化後,中小企業及弱勢族群更難取得資金;金融產品風險日趨複雜,透明化不足,金融消費者權益被忽略。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