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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2007.11.29 03:55 am 

  
中區國稅局近日發現有人利用土地三角移轉給小孩,企圖規避二親等的贈與稅,結果反而被以贈與「土地移轉登記請求權」,遭連補帶罰45萬餘元,得不償失。

中區國稅局指出,如果
為了要規避二親等贈與稅的查核,以及贈與農地應繼續耕作五年的管制,而假借第三人移轉土地,虛構買賣關係,一經國稅局查獲,將以移轉時的公告土地現值核課贈與稅。 

中區國稅局人員表示,甲君於
81年間購買坐落台中市區的農地一筆,因甲君沒有自耕農的身分,因此將農地登記在外人乙君名下,後來89年間土地法及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放寬農地移轉承受人資格及身分限制,甲君在90年間行使其對該筆農地的移轉登記請求權,要求乙君將該筆農地以買賣方式,移轉登記回甲君的兒子名下,經檢舉查獲後,發現甲君之子並未支付購買該筆農地的土地款項,而是甲君與乙君兩人虛構買賣關係,假借第三人移轉土地予其子,目的就是在規避贈與稅及農地贈與應繼續耕作五年的規定。 

中區國稅局說,甲君這種行為已違反農業政策及公平原則,又因贈與標的並非「農地」而是「土地移轉登記請求權」,所以必須計入贈與總額課稅。而甲君於
90年間經由乙君移轉土地公告現值4108,500元的土地給兒子,未依規定申報贈與稅,因此國稅局按移轉登記日的公告土地現值,核定甲君贈與總額4108,500元,贈與淨額3108,500元,應納稅額226,020元,並處以一倍罰鍰。 

2007/11/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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