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單位:地政事務所
買賣中常見的規費有:登記費、閱覽及申請謄本費、複丈費。不動產物權之取得、設定、喪失、變更以登記為原則,故取得土地及其上建物築改良物後,必須到所轄的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以確定產權,土地產權登記須繳一定之費用,依規行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登記規費有登記費及書狀費。地政事務所辦登記案件,申請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0.1%繳納登記費;聲請他項權利內容變更登記,除權利價值增加部分,依前項繳納登記費外,免納登記費;其他尚有工本費,閱覽費,書狀費等規費名目。
‧登記費 =(建物總現值+申報地價總額)× 0.1% + 書狀費
‧貸款設定登記費 = 銀行貸款設定總額 × 0.1% + 書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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