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 PTT_CFP 版友 elvies 於 2007/11/13 發表。
Δ五大指標 --- 評量能否省下「遺產稅」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http://0rz.tw/633iG)【2007年10月16日】
「只要不是死前二年買保險,就不會被國稅局查到,可節遺產稅。」
是坊間保險業務員常用的話術。然而,事實上並非如此。精通法律
、財務規劃與保險的三通稅務顧問號公司總經理邱正弘指出,保險
與遺產稅的關係,跟二條法令有關,一是遺產與贈與稅法第十六之
九條規定;二是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的規定。
遺贈稅法第十六之九條是:「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
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
險金額及互助金,「不計入遺產」。
而保險法第一一二條則是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
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
(以上談的是:遺產稅 一般人無此困擾)
保險能不能節遺產稅,跟被保險人死前幾年買無關。
邱正弘表示,國稅局在查是否意圖逃漏遺產稅時,主要從五項指標
綜合來評估:購買動機、保險種類、投保期間、身體狀況、遺產多
寡。
↖注意:「財務報表」填選投保意圖為"節稅",遭實質課稅(http://0rz.tw/613il)
其中購買動機是最重要的考量,因為根據保險法第一條:保險是指
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料」,
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擔賠償財物的行為。
如果購買動機出發點是節稅,有可能被國稅局因「實質課稅」原則
來課稅。
有的業務員會舉例說:有些客戶重病投保後一年就過世了,也沒被
課稅。這並不代表真的免稅,可能是身後遺產本來就沒有達到課稅
標準,因此不用課。
↖一般人,應該都達不到什麼高遺產課稅標準
為了節遺產稅、傳承財富給子孫所做的「可預料」安排,和保險法
意旨不符,無法發揮節遺產稅的作用。消費者在買保險時,還是應
該以自身需求、購買保障為出發點,以免賠了夫人又折兵!
(另:最低稅負制上路,也與一般人無干係。保險的本意是保障)
結語:一般民眾要透過保險"節稅",請參閱:http://0rz.tw/103ke另,正確的稅務資訊,可上 PTT 的 TAX 版查詢,或逕向國稅局網站查詢。
--淺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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