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8/04/15 09:54 【李坤建竹縣報導】 

新埔鎮農會購買土地遭到土地掮客恐嚇取財,縣府消保官靳邦忠表示,根據相關規定土地仲介只能收取6%費用,不能任意賺取價差,否則將處以6至30萬元罰款。他建議民眾買賣土地,應找合格且信譽良好的仲介經紀公司代為處理,以免發生買賣糾紛或惹上不必要的麻煩。

竹北市文明房屋仲介經紀公司執行副總戴家鴻表示,根據不動產經紀產業管理條例第19條規定:「經紀業或經紀人不得收取價差或其他報酬,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按中央主管機關之報酬標準計收。」戴家鴻說,也就是買、賣雙方應支付土地仲介人各2%及4%的費用,以成交一千萬元為例,買方及賣方要各付20萬、40萬元。

靳邦忠說,過去有許多民眾投訴,土地仲介者矇騙他們收取超額的費用,事後獲悉後要求退還的糾紛,這等於是土地仲介者變相賺取價差。

還有更過分的,土地仲介者的同業覬覦仲介費想分一杯羹,於是以「疊床架屋」的方式,騙取買賣雙方需透過好幾層仲介人方式,才能完成土地買賣交易,買賣雙方等於是被剝了好幾層皮。依上述條例第29條第2項規定,將處以6至30萬元罰款。

戴家鴻說,土地買賣口說無憑,只有白紙黑字,並找合格且信譽良好的仲介經紀公司代為處理才會保障,千萬不要為了省些許費用,找人以協調方式進行買賣,到頭來很可能被有心人士敲竹槓或恐嚇勒索,可就得不償失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space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