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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

2、    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之財產。但不含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

3、    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之收入。(限十八萬)

年滿70歲以上之本人、配偶、受扶養直系血親尊親屬。

每人115,500

未滿70歲以上之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

每人77,000

財產交易損失

()

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之所得。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每人 78,000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每戶270,000

不含郵局儲金利息及分離課稅短票利息

殘障特別扣除

每人 77,000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

每戶 25,000

限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

標準扣除額

單身

每戶 46,000

夫妻合併申報

每戶 92,000

列舉扣除額

捐贈

()

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

保險費

每人24,000

限納稅人、配偶、受扶養直系、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在同一申報戶。

醫藥及生育費

無上限

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災害損失

無上限

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購屋借款利息

每戶300,000

限一自用住宅,與儲蓄扣除相抵

房屋租金支出

每戶120,000

限自住不得同時報購屋借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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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space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