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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未必確實,Jerry 暫改標題。

更新日期:2007/12/24 04:39  陳佳鑫/台北報導 

劉姓法院庭務員找永慶房屋仲介買屋,仲介人員未清楚告知嚴重漏水等屋況,她在不知情下付出五百五十萬元訂金後,黎姓屋主竟不願讓她入屋查看,導致銀行人員估價不及而無法核貸,本月廿五日,她將因違約,導致訂金遭沒收。

另據劉女自行蒐證發現,黎女在收訂後,仍將房子委由他家房仲業銷售,涉嫌「一屋多賣」,她懷疑永慶房屋與黎女設圈套讓她違約,已向地檢署提起詐欺、背信罪等告訴。

劉女為法院庭務員,其夫為高檢署書記官,原居住於大安區司法新村宿舍內,因宿舍將於明年三月拆除,她急於買屋搬家,上個月透過永慶房屋大安店仲介。

楊姓仲介提供香港籍黎姓女子位在復興南路二段一處房子,還附帶停車位。但劉女看屋時,楊某未提供「建物現況確認表」等資料,且未清楚告知房屋後牆全部嚴重漏水及屋內木質裝潢遭白蟻嚴重蛀蝕等不良屋況。

當時,楊某表示屋主願意以一千八百五十萬元成交,並強調替劉女爭取到八萬元修補房屋漏水,劉女詢問屋內何處漏水,楊卻只告知陽台外推部分邊緣有些許漏水。

劉女誤信下簽訂買賣契約。但找裝潢工查看,卻發現後牆滲水嚴重等,要完全修復須二、三百萬元,她才驚覺吃大虧。

她向永慶房屋要求減少價金,永慶房屋卻遲遲無回應,最後竟要劉女「自己與屋主協調」。她忍無可忍,十二月初向電子媒體爆料。

報導後,永慶房屋當晚同意以四十二萬元和解,劉女勉強同意簽字立約,詎料,另一波惡夢又來襲。

原來簽約當天,永慶房屋才提供「建物現況確認表」等資料,但黎姓屋主則要求她要於廿五日交付全數價金,而非契約書上約定的完稅後廿一天內交付。但她仍勉強同意,並已交付五百五十萬元至履約專戶中。

然而黎女卻不同意讓她看屋,永慶更以沒有房屋鑰匙為由,以致銀行人員無法入內估價。劉女在十七日透過市議員協調,永慶房屋在十八日才安排銀行人員入內估價,但因銀行遲遲無法入內估價而退件,當天雖已估價完成,也無濟於事。

她向大樓管理員及住戶查證,才知道黎女雖與她簽約,仍將房子委由其他房仲業者託售,業務員向她表示,該屋廿三日即開賣,另家則強調十二月底至明年元月開賣。



這則報導是有疑點的 ( 新聞報導...總是要懷疑一下的...),買賣雙方很明辨對錯:

1、買方過於倉促看屋並下決定,否則房屋如此之大的缺失,應當可以察覺。

2、買賣有「成屋履約保證」,簽訂買賣契約同時,代書理應保管權狀,且已在地政申請過戶,賣方想要一屋多賣的情形應該沒有,畢竟沒有正本權狀。可能的情形是賣方跟多家仲介簽訂一般約,這邊成交後並沒有通知其他家仲介,以致於其他家仲介還在做銷售動作。

3、銀行估價一定要進屋內?

4、550萬在履約專戶中,即使商討違約部份,應不會扣到全部前面付的房屋款,況且並非全部責任在買方身上。

5、仲介的部份.......,確實有很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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