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7/12/01 10:41 【王信人/台北報導】 

財政部
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其中新增三項免罰:一為辦理進項扣抵,而拿到假發票的企業,只要補稅,免予處罰;二為最低稅負的納稅義務人,上網查調所得,若財政部網站的資料錯誤,而漏報基本稅額者,因屬於財政部資料有誤,只要補稅,免於處罰。三,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土地法修正前,利用自耕農買農地,再移轉給子女,補課贈與稅或補課遺產稅即可,免予處罰一倍,大幅減低稅負。

財政部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將在十二月三日完成預告後正式公告,公告後即生效,且未確定案件都可以適用新的免罰標準。

財政部今年討討修改的免罰標準有三點。第一,遺產及贈稅部分,因為以前農地只能由農人交易,做農地使用,所以很多人利用自耕農的人頭名義買進。但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修改農發條例之後,開放一般人都可以買農地之後,原先利用人頭戶買進農地者,就直接將農地移轉到自己的子女名下。

財政部表示,農地贈與本來免贈稅,繼承也免移產稅,但是這類利用別人名義買進的農地,再移轉給小孩,就要課徵贈與稅,且要補罰一倍的罰鍰。如果本人去逝了,就視同遺產,要補課遺產稅,且也是罰一倍。

但是罰一倍對贈與人或是繼承人都是很沈重的負擔,因此修正,上述短漏報遺、贈稅,只須補稅,免予處罰。

此外營業稅部分,財政部檢討稅捐稽徵法,放寬營業稅的免罰標準,拿到假發票的企業,只要補稅就好,免予處罰一倍。財政部表示,營利事業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免於處罰一倍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確有進貨事實,二、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三、且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處罰。

再者所得稅部分,從九十七年起,須繳最低稅負的納稅義務人,可以上網查調所得,在課稅項目中,只能查員工分紅配股的「基本所得額」,如果是因為到財政部網站查調的資料錯誤且用網路報稅,而漏報基本稅額者,因屬於財政部資料有誤,只要補稅,免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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