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者:s88250**


你好,之前和我先生透過仲介去看一間中古屋,只看過兩次沒有多加思考,且仲介也灌迷湯的情況下,我們簽下意願書向屋主出價,當天晚上仲介即來電告知交易已達成。 

但過四天,我們帶父母親到這間房子看,因屋齡已有十四餘年,我父母看過後認為這間房子已被重新粉刷過,裡面有很多裂縫是我們這些購屋新手看不出來的,並且地下停車場也有漏水補修問題 ( 屋主在告知書上勾選無漏水問題,因為他認為公設並不包含在建物一部份,但我們的公設乃屬買賣之一部份 ),所以父母強烈建議我們不要買那間房屋。

當天晚上我們便將不想購買房屋的想法告訴仲介,仲介將此一狀況告知屋主,現在屋主態度很強硬要對我們要求3%賠償 ( 約14萬 )。我方是有意要解決問題,所以有透過仲介與屋主商量,包個一、兩萬的紅包意思一下,彌補這四、五天來的損失,但屋主不同意,堅持要依合約走,... 如果我們堅持不支付3%賠償金,屋主向法院提出告訴,我們會面臨什麼問題?


回覆專家:
買賣租屋專家陳韻如回覆時間:2007-10-22


這是透過仲介公司購屋,最麻煩、最不好處理的一部份,買方在付斡轉定之後反悔不買。

先不論仲介公司的銷售手法是否有爭議,購屋前的三思,應該是買方自己的責任,至少在付訂之前,要先了解退訂的條件與內容。

反悔不買如果之前是以訂金支付,這筆訂金通常是會被"沒收"的,沒收的訂金由仲介公司和屋主各取得二分之一,所以如果想要退回訂金,一般也只能要求仲介公司,將屬於仲介公司的那一部分退回,屋主部份不易退回,能拿回多少算多少。

如果是簽訂"要約書",則要看清楚要約書上所寫的違約條款。其實這種狀況通常還是以私下和解居多,畢竟對仲介來說,他還是希望要趕緊成交,才能拿到服務費,因此多會勸屋主趕緊找下一位有誠意的買方,經過一段時間之後,屋主大多會接受;而倘若屋主還是堅持告到底,也不要太緊張,只是要有心理準備長期抗戰,一場訴訟少則一、兩年,多則五、六年,對雙方來說都是消耗。如果想私下和解,恐怕也不是一、兩萬紅包就可以解決的,大約就是雙方談定一個數字,像是六萬或是八萬。其實現在坊間有一種"買方代理人",類似買方經紀人的角色,也許可以尋求他們的協助,不過也是得要先問清楚相關費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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